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3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的通告
近期,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餅干、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速凍食品、水產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調味品、飲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6大類食品44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合格樣品437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不合格樣品具體情況如下:
(資料圖片)
一、長治市上黨區家萬福超市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辣椒,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二、平陸縣圣人澗鎮鑫樂福商店銷售的香蕉,其中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三、黎城縣鴻運酒樓使用的豆芽,其中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相關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四、長治市潞州區大永發便民超市銷售的豆王,其中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東省新世紀檢測認證中心有限公司。
五、襄汾縣堯星商貿新城有限公司銷售的香蕉,其中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魯健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六、襄汾縣新城戰偉冷鮮肉店銷售的羊肉,其中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魯健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七、新絳縣新城安龍超市銷售的精品生姜,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八、忻州市忻府區晉茂商行銷售的、標稱山西益生元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小米陳醋(釀造食醋),其中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NY/T 392-2013《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檢驗機構為江蘇佳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九、山西芳潤泉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紅峗山泉(飲用天然泉水),其中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山西省標準計量技術研究院)。
十、新絳縣家福樂購物廣場銷售的、標稱山西汾杏花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一壺老酒,其中酒精度(20℃)不符合標簽明示要求。檢驗機構為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一、山西衛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即食沖調型油茶(衛嫂油茶),其中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十二、絳縣古絳鎮壹家壹便利店銷售的上海青,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河南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針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督導市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消費者如果在市場上發現被通報的不合格食品,可撥打12315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8日
附件: 1: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doc
附件: 2:食品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xls
附件: 3: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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