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人劉翔又維權索賠,這次盯上小狗電器
最近維權流行,先是葛優起訴藝龍、再是林志穎P圖被告,昨日小狗電器官微也放出一封道歉信,向前奧運冠軍劉翔致歉,再度曝出一起因肖像權而產生的糾紛。據了解,這是繼滴滴出行、UCC之后,又一個被劉翔及其律師團隊“請上被告席”的企業。

小狗電器在道歉信中,先是回顧了劉翔自出道以來的出色成績,表達了一個飛人鐵粉的無限敬仰。特別是對飛人退役的惋惜,“2015年,劉翔宣布退役時,在舉國致敬的洪流中,同步轉發了賽場圖片”,并為因此對劉翔產生的困擾和傷害,致以最誠摯的歉意。
據悉,本次劉翔維權的小狗電器,是國內知名吸塵器品牌之一。在道歉信中,“小狗”也做了自我介紹,誕生于1999年,至今已18個年頭,還表態說是看著劉翔的比賽長大的,飛人追求“更高更快更強”的精神,更是這只“小狗”學習的目標和榜樣。
而維權的原因與之前滴滴出行、UCC的原因一致——在劉翔退役時,小狗電器官方微博發布的一張致敬海報。小狗電器相關負責人也承認確實存在此糾紛,并表示:“小狗電器的初衷只是想表達對劉翔這樣一位偉大運動員退役的敬意與惋惜,并不是用于商業宣傳。”
其實,這不是劉翔第一次維權。早在12年前,劉翔就已經打過一場有關肖像權侵權的官司——當時被起訴的是北京《精品購物指南》,最終經過二審判決,劉翔勝訴。
去年8月,劉翔也是一紙訴狀將滴滴出行告上法庭,認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在#劉翔退役了#話題討論中,未經劉翔許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圖片,具有明顯的商業屬性,使劉翔蒙受諸多誤解,故起訴要求滴滴立即刪除侵權圖片,并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共計126萬元。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劉翔的肖像權具有明顯的明星效應,基于奧運冠軍的“明星臉”產生,如果應用到市場經濟中,冠軍形象就會轉化為財產利益。這也是劉翔頻繁維權的原因。
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雖然小狗電器坦言是“為了致敬”,并非商業用途,但這起官司無疑也給廣大企業敲響了警鐘,移動互聯網時代加快了新媒體傳播的速率,幾乎到了“每逢熱點必貼靠”的地步,這就要求時刻明確營銷中的法律界限,不可隨意使用他人肖像,一旦侵權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