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新聞 財經 公益 彩店 奇聞 速遞 前瞻 提點

          首頁
          你現在的位置:

          [新三板市場]企匯網違反廣告法遭工商局行政處罰

          2017-03-16 16:37:56    來源:中金網    作者:   編輯:qysb005

          (835707)收到鄭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

            該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收到鄭州市人民政府送達的“行政復議決定書”,該“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公司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相關處罰決定。 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主要內容是是公司從事經營信息服務和廣告制作代理發布的平臺,該公司分別自2014年11月13日,2014年11月26日,2015年10月23日,2014年11月27日始至2016年1月案發,先后免費為北京創新酒業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海源潤澤商貿有限公司,北京歐泰恒達商貿中心,北京眾海鑫源商貿有限公司等四位免費會員在上發布含有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服務局,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西山服務局,國務院事務管理局等國家機關名義推銷專用酒內容的酒類廣告信息。

            該行為屬當時平臺的自助免費服務,公司并未收取廣告費用。四家涉事企業利用進行違規信息的發布時間也是在201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實施之前,但由于違規行為持續至2016年1月案發之日才停止。

            因此,經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認定:公司屬于提信息服務發布及商務平臺的市場主體,具有審查商品廣告信息的能力和條件,對其免費會員的信息發布具有決定權,是免費會員的酒類商品廣告信息發布者,公司在上為免費會員發布的酒類商品廣告中,假借國家機關的名義,推銷酒類商品,且持續至2016年1月案發之日才停止,構成違反了2015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之規定,認定為一般等級違法行為,依法對公司處以罰款肆拾萬圓整的行政處罰。

            稱,受到上述行政處罰,主要是由于公司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學習認識不到位造成。 公司在發現自身經營活動涉及上述違法行為后,已及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的相關規定,對經營行為進行了自查自糾,主動消除了可能含有潛在違法違規字眼的廣告信息。同時,又在公司內部大力組織公司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法律法規,強化合法合規經營意識,著重加強風險把控管理及培訓,增加人工審核的力度和頻次,安排技術人員升級平臺相關的自動審核模塊,從系統和人工流程兩方面入手避免違法違規信息從公司平臺發布。上述行政處罰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罰款支出損失,但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并未受到限制,未對公司的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據新三板在線獲悉,于2016年1月26日掛牌新三板,主營B2B電子商務平臺的運營,全案營銷整體解決方案的定制以及提供相關第三方產品增值服務。

            【最新相關報道】

            [三板市場]泰壹環保因2015年財務報表不準確遭證監局行政監管

            泰壹環保(835986)收到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而監管部門指出,由于泰壹環保未將收到的相關款項納入2015年度財務賬內核算,導致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財務報表不準確。該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公眾公司應當強化內部管理,按照相關規定建立會計核算體系,財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等制度,確保公司財務報告真實可靠及行為合法合規,第二十條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規定。

           

             原標題:[新三板市場]企匯網違反廣告法遭工商局行政處罰 

          企業時報版權與免責聲明:
          1、企業時報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企業時報的書面許可, 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河南企業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 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企業時報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 必需取得企業時報書面授權。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企業時報”。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企業時報)”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 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圖片欣賞
          頻道推薦
          內容推薦

            Copyright @ 2001-2013 www.olpdyo.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業時報 版權所有

            網站所登新聞、資訊等內容, 均為相關單位具有著作權,轉載注明出處

          聯系網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