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共體發揮農業再保險主渠道作用
“農共體的成立是我國農業保險發展史上的重大創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建立大災風險分散機制的重要探索。”4月20日,在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以下簡稱“農共體”)于上海舉行的第六次成員大會暨農業保險標的現場交流會上,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主任劉峰表示,兩年來的實踐表明,農共體的成立符合我國農業保險改革發展的現實要求,各項制度設計達到甚至超出了預期。
據悉,目前農共體成員數量已擴充為32家成員公司和5家觀察員公司,承保能力已從成立初的2600億元增加到3600億元,足以提供充足穩定的承保能力。
劉峰強調,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農業保險是國家強農惠農的政策工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和準公共性,農共體不僅是風險共同體,更是利益共同體,成員公司之間要風險共擔、合作共贏。二要強化責任,服務大局。進一步擴大承保能力,加強對創新型產品的支持,對國家鼓勵發展的領域,農共體要最大限度地提供再保險支持。三要完善體制,優化機制。要做好業務發展與風險管控的平衡,實現直保與再保的協同發展。
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農業保險賠款支出348億元,是國家農業災害救助資金的10倍。發達國家不保的地震、雹災等風險,我國農業保險均予以承保。在重特大災害面前,農業保險發揮了突出的作用。農業保險已成為災區災后重建重要的資金來源。農業保險作為農村金融的基石作用也得到了充分體現。
農共體成員大會主席降彩石透露,兩年來,農共體實際承擔風險責任超過3500億元,累計支付賠款達98億元。尤其是近年來在遼寧、黑龍江特大旱災和南方特大洪澇等極端天氣災害事件中,農共體支付賠款占總賠款的40%以上,有力化解了區域性、流域性農業大災風險,有效保障了農業保險體系平穩運行。
農業部財務司副巡視員王晉臣在會上指出,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農業再保險體系,在13個糧食主產省區開展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大災保險試點,農共體可以發揮積極作用。隨著我國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社會化水平的提高,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大量涌現,農業風險已延伸到生產、加工、運輸、銷售、質量安全等各個環節,需要農業保險提供全方位的風險保障。
國家林業局計財司副司長張艷紅指出,我國林業保險起步晚,但發展迅速,在推動國家林權制度改革和金融創新中發揮了重要配套政策作用,同時我國森林保險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將爭取出臺關于擴大森林保險的指導意見,推動保險機構加強與林業部門合作,擴大和豐富森林保險供給,逐步實現森林保險的全面覆蓋。
農共體管理機構負責人王野田介紹,農共體成立以來,貫徹落實保監會“擴面、提標、增品”的工作要求,積極服務行業產品條款改革,為行業發展目標價格保險、地方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天氣指數保險、漁業保險等國家鼓勵發展的高保障領域和高風險領域100多款創新型農險產品提供再保險保障,有效解決了國際再保人不愿承保的難題,解除了直保公司的后顧之憂,促進了國家支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尤其是2015年以來,農共體積極配合保監會、財政部、農業部聯合啟動的中央財政補貼型產品條款改革,在新型農業保險產品賠付率大幅提升10個百分點的情形下,努力維持再保險承保條件不提高,通過穩定再保險條件平抑因風險敞口上升對直保公司的影響,為產品改革順利推進提供了有力支撐。
降彩石表示,將進一步深化農共體體制機制改革,在繼續擴大行業承保能力、為農業現代化改革提供支持的基礎上,一是加強對連續虧損業務等高風險業務的科學評估,完善分保結構和條件,推進分保比例的集中化和均衡化,降低業務逆選擇風險,實現風險分散與風險對價的匹配;二是推動財政支持型的農險業務標準化分出,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探索建立再保險與直接保險定價的聯動機制;三是探索購買超賠等方式,為農業再保險體系難以承擔的大災風險提供有效的風險分散渠道,提升農共體應對巨災風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