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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試行存量房交易“連環單”業務并行辦理

          2022-09-26 10:26:52    來源:中國網地產    作者:

          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購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關于試行存量房交易“連環單”業務并行辦理的通知(簡稱“通知”)。自2022年9月15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連環單”是指在同一時期內,購房家庭(以下簡稱:“連環單”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購買住房的交易業務。“連環單”業務并行辦理(以下簡稱:“連環單”業務)是指優化購房資格核驗規則(完成賣出合同網上簽約的房屋不計賣出房屋家庭房產套數),將原需按順序先后辦理的房屋賣出、買入業務調整為并行辦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購房成本。

          試行期間,申請“連環單”業務的購房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有同時出售名下住房、購買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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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原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關于試行存量房交易“連環單”業務 并行辦理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存量房屋交易效率,支持購房家庭合理住房需求,本市試行存量房交易“連環單”業務并行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試行范圍

          “連環單”是指在同一時期內,購房家庭(以下簡稱:“連環單”家庭)先出售名下住房,再次購買住房的交易業務。“連環單”業務并行辦理(以下簡稱:“連環單”業務)是指優化購房資格核驗規則(完成賣出合同網上簽約的房屋不計賣出房屋家庭房產套數),將原需按順序先后辦理的房屋賣出、買入業務調整為并行辦理,以提高房屋交易效率、降低購房成本。

          試行期間,申請“連環單”業務的購房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有同時出售名下住房、購買本市存量住房需求;出售原住房后,具有本市商品住房購房資格。

          二、業務流程

          (一)辦理程序

          1.共同申請。“連環單”家庭與賣出方、買入方(向“連環單”家庭出售房屋的一方稱為賣出方,購買“連環單”家庭房屋的一方稱為買入方)達成交易意向,就辦理“連環單”業務達成一致意見,共同向提供經紀服務的經紀機構提出“連環單”業務申請。

          2.提交承諾。“連環單”業務的交易各方簽訂《房屋交易“連環單”業務并行辦理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見附件),在“北京市不動產登記領域網上辦事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上傳。

          3.同步資審。買入方購房資格核驗通過后,“連環單”家庭通過“服務平臺”完成賣出房屋的網上簽約手續,同步提交購房資格核驗申請。“連環單”家庭已簽訂合同(賣出)網上簽約未轉移登記的房產,購房資格審核時不計入名下房產套數。

          4.有序網簽。“連環單”家庭購房資格核驗通過后,通過“服務平臺”完成新購入房屋合同(買入)網上簽約流程。

          5.依次登記。“連環單”家庭賣出、買入房屋可同時申請辦理購房貸款、納稅及不動產登記業務。不動產登記部門根據網上簽約時間,順序辦理賣出、買入房屋的不動產登記。

          在資審、網簽、登記過程中,如“連環單”購買方未通過購房資格核驗的,依《承諾書》約定,“連環單”業務進程終止。

          (二)注銷程序

          “連環單”家庭賣出房屋的網上簽約注銷的,“連環單”家庭及買入方已完成的購房資格核驗結果自動失效,相應的網上簽約合同依《承諾書》自動注銷,無法繼續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網上簽約合同注銷信息同步推送至貸款機構。

          “連環單”家庭買入房屋網上簽約注銷的,不影響其已完成的賣出房屋網簽和登記效力。

          三、工作要求

          各經紀機構,要嚴格甄別申請家庭是否符合連環單并行辦理條件要求,做好政策解釋,嚴禁將不符合條件家庭納入連環單業務辦理范圍。將《房屋交易“連環單”并行辦理承諾書》納入經紀服務合同檔案,按相關規定保存。

          編輯:qysb005

          標簽: 北京市試行存量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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