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韓國進口命令檢查制度簡介
2015年,韓國食藥部為了加強進口商對進口食品的責任意識,防止進口商進口有問題的進口產品,提高進口食品的安全性,在韓國《進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別法》中制定了進口命令檢查制度。針對下列食品,韓國食藥部可責令經營商在規定的檢查機關,于規定期限內接受檢查,但食藥部認為不能通過檢查確認風險成分時,可通過提交相關資料等方式代替:
1. 在韓國國內外檢出含有韓國食藥部規定的有害物質的進口食品。
2. 通關階段的進口檢查或流通階段的檢查、抽檢結果等反復出現不合格的進口食品。
(資料圖片)
3. 韓國國內外可能發生危害的進口食品。
本次食品伙伴網為大家簡要介紹一下目前與我國相關的韓國進口命令檢查的食品現狀、命令檢查流程、命令檢查實施方法、命令檢查的解除條件。
01
韓國進口命令檢查的食品現狀
目前與我國相關的韓國進口命令檢查的食品現狀詳見下表:
序號 | 食品 | 檢查項目 | 檢查命令時間 |
1 | 調味油 | 苯 | 2022.6.25~2023.6.24. |
2 | 以家蠶(Bombyx mori L.)的蠶蛹為原料生產的昆蟲加工食品 (4家生產企業) | 酸價、過氧化值、大腸桿菌 | 2022.6.27~2023.6.26. |
3 | 辣木粉(含有辣木50%以上的粉末形態的產品) | 金屬性異物 | 2022.8.30~2023.8.29. |
4 | 粉末狀天然香辛料 | 金屬性異物 | 2022.10.22~2023.10.21. |
5 | 木耳(子實體、干燥) | 4種殘留農藥 (多菌靈、噻蟲嗪、三唑醇、三唑酮) | 2022.12.24~2023.12.23. |
6 | 枸杞子 | 7種殘留農藥 (啶蟲脒、滅幼脲、殺鈴脲、毒死蜱、咪鮮胺、氟氯菊酯、咯菌腈) | 2023.4.23~2024.4.22. |
檢查命令期限結束前,韓國食藥部將對檢查結果不合格記錄等進行分析,如果反復出現不合格的情況,將重新指定(或延長)檢查命令。
02
命令檢查的流程
首先,韓國食藥部命令相關經營商在韓國試驗檢查機關或韓國公認的國外檢查機關進行檢查。
其次,向進口商送達檢查命令書(包含檢查命令食品、相關經營商、檢查項目、時間、試驗方法等)。
最后,在進口申報前對食品進行的檢查命令將公布在韓國食藥部官方網站上。
03
命令檢查的實施方法
進口食品等進口銷售商在進口申報時向管轄地方食藥廳提交所需文件(檢查結果、安全性資料),未提交則退回進口申報書。
04
命令檢查的解除條件
在下列情況下,可解除全部或部分命令檢查:
1. 命令檢查到期。
2. 自命令檢查之日起進行300件以上檢查,結果該檢查項目未出現不合格情況。
3. 自命令檢查之日起進行2年檢查,結果該檢查項目未出現不合格情況。
4. 命令檢查中的進口食品、國家、境外生產企業中的一部分滿足第2項或第3項條件。
5. 韓國食藥部下達命令檢查的原因消失,認為有必要解除命令檢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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