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假冒泰榴蓮 泰國農業部吊銷涉事公司出口許可 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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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動,符合農業學術廳出臺的關于集中打擊榴蓮出口公司及分揀點,通過從鄰國走私榴蓮并假冒成泰國榴蓮進行出口的政策。如果發現已經獲得植物產地證書(GAP)的種植地塊涉及違法行為,也將會被法辦。
在事件發生后,已召集農業學術廳廳長及海關官員對事件進行說明,并要求兩個部門共同努力,嚴格檢查榴蓮出口,以防止假冒事件的發生;如果發現違法行為,可立即對當事人進行逮捕并起訴,以及扣押貨物,并每次進行報告。
預防和制止這件事件的發生,需要各方通力協作,因為農業與合作社部一直都在幫助廣大農民維持泰國榴蓮的出口,中國等貿易伙伴仍對泰國榴蓮充滿信心,即使在疫情時期,每年也能出口近千億銖的榴蓮;因此,泰國農業部為確保泰國榴蓮質量穩定,已指示各檢查站嚴陣以待,如果發現違法行為將一律進行刑事起訴。
泰方希望廣大民眾及相關部門能夠積極提供違法線索,因為從鄰國走私榴蓮,然后再假冒成泰國榴蓮進行出口,這種行為一直存在。因此,請大家幫忙維護泰國榴蓮的聲譽,這是國家的經濟,我們必須共同努力,防止個別人損害泰國榴蓮的聲譽。
今年6月29日,農業學術廳廳長下令對相關私營出口公司進行刑事指控,并吊銷其出口許可證;本次事件發生在6月23日,海關部門扣押了從邊境走私的榴蓮,在對事實進行核查后,于6月29日授權那空帕農檢查站負責人,前往那空帕農府警察局報案,要求以虛假報告以獲得植物檢疫認證 (出口榴蓮)的罪名,對出口商進行刑事起訴。
根據刑法第137條的規定,可能會對他人或公眾造成損害;農業學術廳也已下令吊銷涉事公司新鮮榴蓮出口許可證、DU登記(違規出口商)以及吊銷植物生產工廠的注冊證書、DOA 登記(違規分揀點)。
與此同時,督促負責簽發植物檢疫證書的各個檢查站,嚴格檢查植物生產原產地證書(GAP)是否正確。如發現有出口商提供虛假植物檢疫證書的行為,要求各個檢查站必須嚴格執法。此前,農業學術廳已經推出了GAP認證的使用方法,以防止假冒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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