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觀天下!權威解讀|GB/T 10781.2-2022《白酒質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
2022年7月11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2022年第8號中國國家標準公告”,GB/T 10781.2-2022《白酒質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國家標準于2022年7月11日正式發布,本標準代替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實施日期為2023年2月1日。本次修訂是本標準的第二次修訂。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內容如下:
01
標準名稱
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清理復審工作具體要求和初步結論,建議將白酒系列產品標準全部整合為部分標準,明確本標準為質量標準。并從標準名稱中體現,改為GB/T 10781《白酒質量要求》系列標準,本部分為GB/T 10781的第2部分,因此本標準名稱修改為“白酒質量要求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同時為增強文化自信和準確表達白酒內涵,將白酒的英文修改為“baijiu”,便于國際交流。
《白酒質量要求》國家標準擬分為15個部分,目前已發布5個部分,包括:
——第1部分:濃香型白酒;
——第2部分:清香型白酒;
——第8部分:濃醬兼香型白酒;
——第9部分:芝麻香型白酒;
——第11部分:馥郁香型白酒。
02
引言
白酒在自然條件下,其有機酸類、醇類與酯類物質會發生可逆的相互轉化反應,不同產品發生酸酯可逆的相互轉化的時間、速度也不相同,這是白酒的自然屬性。本次修訂中增加了引言,對白酒在貯存期間中酸酯平衡的客觀規律進行闡述,反映產品的本質特征,有利于相關方準確理解和使用本標準。
03
術語和定義
在原有清香型白酒定義基礎上,系統總結清香型白酒生產工藝特征,從原料、糖化發酵劑、發酵容器、工藝特征等方面,進一步明確清香型白酒生產可采用大曲、小曲或麩曲及酒母為糖化發酵劑,以缸、池等為發酵容器,同時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添加食用酒精和其他非白酒發酵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質,與固態法白酒和液態法白酒產品區分更加嚴格。
為適應消費者口感變化,根據清香型白酒產品風格變化趨勢,在定義中取消了“以乙酸乙酯為主體復合香”的描述,更好地引導產品開發。
04
產品分類
本次修訂取消按照酒精度劃分產品分類,不再區分高度酒與低度酒,解決原標準中高低度酒界限模糊的問題。
05
感官要求
白酒是傳統嗜好性食品,感官要求表述應同時體現專業性與通俗性,以便專業鑒定與引導消費。為此,起草工作組在充分借鑒了不同清香型白酒產品的專業品評表述的基礎上,綜合感官共性與特性,充分反映清香型白酒產品的特點,有利于質量監督機構進行檢驗,正確引導消費者品評與欣賞清香型白酒的特殊風味。
06
理化要求
根據行業調研和樣品分析情況,在自然條件下,白酒在貯存過程中發生著物理變化和化學變化,是一個動態平衡的過程,特別是低度清香型白酒在貯存一段時間后,酸和酯相互轉化,總酯含量下降,總酸含量則上升。因此,為了客觀、科學地體現清香型白酒中酸酯平衡,本次標準修訂將貯存一年后酸和酯合并計算。
07
刪除了食品安全要求
為徹底厘清食品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的關系,科學合理地構建食品質量國家標準體系,市場監管總局開展了食品質量國家標準清理工作,明確食品質量標準不再涉及食品安全指標和要求。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強制性標準,無論本標準是否引用,生產企業均應執行并符合相關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08
標簽
增加了預包裝產品應標識產品類型為“固態法白酒”,有利于消費者等利益相關方正確理解產品信息。
本標準實施日期(2023年2月1日)之前,生產企業仍可執行原標準(GB/T 10781.2-2006),在標準實施過渡期間,應合理安排包裝材料的使用計劃,順利完成產品新舊標簽的銜接,在本標準正式實施后,采用本標準的產品,應在標簽中標示“固態法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