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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最新:中國消費者協會將與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聯合對月餅過度包裝進行消費監督

          2022-08-05 15:57:04    來源:中國消費者協會    作者:   編輯:qysb005

          商品過度包裝一方面浪費自然資源,另一方面又產生大量包裝廢棄物,對環境造成污染。為倡導綠色消費理念,構建節約型社會,進一步遏制月餅存在的過度包裝現象,中國消費者協會與中國焙烤食品糖制品工業協會將在中秋節前聯合對月餅過度包裝情況進行消費監督,倡導月餅產品回歸食品本身屬性和簡約適度包裝的理念。

          本次中消協和中焙糖協聯合開展的消費監督工作,將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及其第1號修改單的要求,并兼顧過渡期“雙標并行”對月餅的過度包裝情況進行監督,包括對混裝套裝禮盒的監督。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擴大該項消費監督工作范圍,中消協將發動分布于全國的中消協消費維權志愿者隊伍,依照相關國家標準,在節日期間結合自己的日常生活進行監督。志愿者在中秋節前對網上、實體店鋪銷售的月餅,采取有針對性地瀏覽比較和隨手拍等方式,及時發現、匯總可能存在的過度包裝月餅和組合產品搭售行為。同時,中消協還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掃網”行動,進行覆蓋性調查,及時收集線索、發現案例,并于調查結束后面向社會公布調查結果。

          今年5月份,中國消費者協會已聯合國內14家主要行業協會,共同向廣大經營者與消費者發出“反對商品過度包裝踐行簡約適度理念”的倡議,此次對月餅過度包裝的消費監督工作也是前述工作的具體落實和延續。中消協負責人表示,月餅消費人群多、季節性強,消費者對月餅的消費既是傳統文化傳承的需要,更是幸福生活的體現。食品是用來吃的,過度包裝偏離了食品的本源,又增加了老百姓的負擔,不符合“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社會風尚。此次調查監督工作,旨在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導企業不應再耗時費力把心思花在精心包裝的“面子”上,應該在提升產品品質、花樣和口味等“里子”上用心思、下功夫、求突破。同時引導消費者在走親訪友時,自覺選擇簡約適度的包裝產品,拒絕為過度包裝買單。

          中消協也呼吁社會各界對照下表中包裝層數、包裝成本、混裝要求等三項內容,對市場上銷售的月餅產品進行監督。同時監督要依法客觀公正,不得損害經營者的商業信譽等合法權益,對發現的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問題線索,請發送至郵箱ccajdb@163.com。

          變更項目

          舊標準(GB23350-2009)

          新標準(GB23350-2021)及第1號修改單

          標準涉及概念及計算方法

          執行日期

          生產日期在2022年8月14日(含)之前,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生產日期在2022年8月15日(含)之后

          重點提示:在2022年8月14日(含)之前生產的月餅包裝執行GB23350-2009版老標準,可銷售至保質期結束;在2022年8月15日(含)之后生產的月餅包裝執行GB23350-2021版新標準及第1號修改單。

          必要空間系數及包裝空隙率

          必要空間系數為12

          必要空間系數降為7,包裝空隙率應符合GB23350-2021中表1規定

          空隙率要求及計算方法相對專業,普通消費者可不掌握。

          包裝層數

          不超過3層

          注:初始包裝(即直接與產品接觸的包裝)為第0層,不計算層數)

          不超過3層

          注:直接接觸內裝物的包裝(即初始包裝)為第一層

          兩版標準包裝層數計算方法不一樣。

          2021版標準計算方法:直接接觸內裝物的包裝為第一層,以此類推,最外層包裝為第N層,N即為包裝層數;直接接觸內裝物的屬于產品固有屬性的材料層(如粽葉、竹筒、天然或膠原蛋白腸衣、空心膠囊等),以及緊貼銷售包裝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計算在內。

          包裝成本

          銷售價格100元以上

          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公式:Y=C÷Px100%

          -包裝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比率;

          -2009版中,是第1層到第N層所有包裝物成本的總和,單位為元;2021版中,是第2層到第N層所有包裝物成本總和,單位為元。

          -商品制造商與銷售商簽訂的合同銷售價格或該商品的市場正常銷售價格,單位為元。

          銷售價格100元以內

          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

          (要求不變),包裝不應使用貴金屬和紅木材料

          混裝要求

          (無規定)

          不應與其他產品混裝

          標簽: 產品銷售 計算方法 銷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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