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動態!11月1日起,食品行業兩項新規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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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和《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這兩項新規正式施行。
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第60號令,公布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規定對企業提出了健全企業責任體系、完善風險防控機制、明確履職保障措施、完善相關法律責任等要求,明確了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督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責任,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行為。
10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了《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6年8月9日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同時廢止。《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共5章39條,包含5個附件。該通則適用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對食品生產許可和變更許可、延續許可等審查工作,應當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結合使用。該通則明確了需要組織現場核查的各種情形,規定了現場核查人員具體要求及其職責分工,規定了現場核查程序及特殊情況的處理要求,對現場核查項目及其評分規則進一步細化明確。還有,現場核查完成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明確要求審批部門及時組織現場核查、及時向申請人和日常監管部門告知現場核查有關事項,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各主要環節完成時限提出了明確要求,提升了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效率。此外,還規定了審批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及時作出食品生產許可決定,要求申請人自通過現場核查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對現場核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其日常監管部門書面報告。 相關報道:《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公布 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22版)》的公告(2022年第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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