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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即時: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4-(三氟甲基)煙酰胺認定的意見

          2023-01-29 16:07:31    來源:農業農村部    作者:


          【資料圖】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要求明確“4-(三氟甲基)煙酰胺”化學物質是否屬于農藥管理范疇的函》(浙農字函〔2022〕358號)收悉。我部高度重視,組織農藥領域專家進行了論證。認為:4-(三氟甲基)煙酰胺是氟啶蟲酰胺的代謝產物,具有殺蟲活性,美國、歐盟已將其納入氟啶蟲酰胺在食品中的殘留定義物。部分農藥企業已申請或取得了該化合物的殺蟲組合物等專利,防治對象包括蚊蟲、棉蚜、白粉虱、水稻褐飛虱等。該化合物用于預防、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蟲害,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應按照農藥管理。

          4-(三氟甲基)煙酰胺尚未在我國作為農藥登記,企業在高效氯氰菊酯、甲氨基阿維菌素苯甲酸鹽、聯苯菊酯等殺蟲劑中隱性添加該化合物,用于農業害蟲防控,作為農藥生產銷售,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應依法監管。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農辦農〔2023〕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4-(三氟甲基)煙酰胺認定的意見.ofd

          農辦農〔2023〕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4-(三氟甲基)煙酰胺認定的意見.pdf

          編輯:qysb005

          標簽: 三氟甲基 氟啶蟲酰胺 農藥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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