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的通知(滬衛食品〔2023〕3號)
各區衛生健康委,各哨點醫院,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和《食源性疾病監測報告工作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有效落實國家和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任務要求,加強“十四五”期間監測預警能力建設,完善監測報告機制,高質量推進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資料圖】
一、提高認識,強化監測工作責任
各區衛生健康委和各監測單位要充分認識食源性疾病監測的重要性,食源性疾病監測是對食源性疾病事件和食品安全隱患的早期識別和預警,是保障市民飲食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制定食源性疾病防治策略的有效依據。各區衛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視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各部門職責,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醫療機構落實食源性疾病監測任務。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醫療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增強食源性疾病監測的報告意識,提高對食源性異常病例和事件的警惕性,扎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二、加強管理,規范開展監測報告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認真做好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加強與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業務對接,有序組織本市食源性疾病監測的專業技術培訓、指導和考核。各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組織做好對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按要求規范及時審核、匯總、分析、上報轄區內食源性疾病病例,按時向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送監測結果、檢驗數據、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以及相關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發現有共同飲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報告區衛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并通報區市場監管局。
三、抓實任務,發揮哨點監測作用
各級醫療機構要抓好食源性疾病監測和報告工作,指定具體部門和專人負責,建立監測工作機制,優化工作流程。醫療機構要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腸道門診、發熱門診(哨點診室)、急診、兒科門診等重點科室要按照年度監測方案和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手冊要求落實監測任務,杜絕出現全年零報告現象。
各醫療機構對監測發現的病例要按時規范報送基本信息、癥狀體征、飲食暴露史、檢驗結果、生物樣本以及食源性致病菌分離株等監測內容;發現食源性疾病聚集性事件時,應按程序及時報告,并配合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學調查。
承擔食源性疾病主動監測任務的哨點醫院要進一步提高監測工作主動性,強化組織管理,完善工作程序,加強醫務人員監測識別能力培訓,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切實提高病例標本采集率,保證主動監測任務的數量和質量。
四、健全機制,強化工作督導考核
各區衛生健康委要加強本轄區食源性監測工作的組織管理,要將監測工作對食品安全事件的預警作用落到實處。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強化轄區內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醫療機構協同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確保工作任務銜接順暢;建立定期督導機制,加強業務指導,認真查找監測工作存在的問題,對日常工作和督導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積極研究、跟蹤督辦、整改落實;建立監測情況通報機制,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是本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考核內容,已納入本市年度工作考核,我委將定期通報有關監測任務完成情況。
特此通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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