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快資訊:答復|關于食品分裝日期標注的問題
2023-03-02 09:14:28
來源: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資料圖】
問:
根據GB7718規定: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元的日期。我企業分裝的食品生產日期應該按照原食品包裝日期標注,還是最終的分裝日期標注?保質期是否按照原食品的保質期進行標注?
答:
答復內容您好,《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保質期相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 〕554號)中明確說明,食品保質期是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食品原輔料、生產工藝、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自行確定,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食品分裝可以結合食品原輔料、生產工藝、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自行確定新的保質期,并在最終確定的保質期限內承擔食品質量安全責任。企業如改變原產品保質期的,應當結合原產品保質期、包裝形式和貯存條件等因素開展相關保質期試驗,并保存相關記錄,未經相關試驗數據確認,不得變更原產品保質期。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