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方糧可以使用功能聲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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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個月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舉辦的“想法寵你”系列直播課之寵物飼料標簽規定及案例分析課程中,有網友對功能聲稱提出疑問,說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或飼料原料中的營養素對動物機體有促進生長等作用,可以進行功能聲稱,甚至可以用“預防……”的說法,而《寵物飼料標簽規定》附錄5中處方糧的適用條件也類似于描述功能,那處方糧可以使用功能聲稱嗎?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就此問題做一解釋。
什么情況下可以進行功能聲稱呢?《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第一,如果寵物飼料中某種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中含有的某種營養素具有維持、增強寵物生長、發育、生理功能或者機體健康的作用,可以進行功能聲稱,此時要求聲稱涉及的飼料添加劑應當在飼料添加劑組成或者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中按本規定要求標示,聲稱涉及的飼料原料應當在原料組成中標示其名稱,并在名稱后標示其添加量。第二,寵物飼料產品對毛球產生、牙垢積聚等非疾病性問題具有預防性作用,可以進行功能聲稱,此時聲稱可以使用“預防”字樣并標示該產品可以預防的非疾病問題。
《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通用名稱標示“處方”字樣的寵物配合飼料,應當在注意事項中參照《寵物飼料標簽規定》附錄5中的示例,標示該產品適用的寵物特定生理、病理狀態及主要營養特征,并在醒目位置標示“請在執業獸醫指導下使用”字樣。如其適用的生理、病理狀態及主要營養特征未在附錄5收錄范圍以內,該產品的生產企業應當參照附錄5根據產品的實際情況標示注意事項,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功能聲稱是在普通寵物配合飼料中的成分能夠促進寵物生長發育、維持健康狀態或預防非疾病問題時使用的,不能使用處方糧適用條件的相關描述。而如果要使用附錄5中的19項描述,首先,需要是配方經過特殊調整的適用于寵物特定生理或病理狀態的處方糧,才能夠使用相應的表述,其次,這些描述不是聲稱,而是注意事項,只能出現在注意事項的表述中,而且需要注明在執業獸醫指導下使用。可見功能聲稱和處方糧的適用條件只是在描述上相近,適用范圍、表述內容等都是完全不同的,不建議處方糧進行功能聲稱,避免引起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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