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437批次食品抽檢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79號)
近期,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抽取餅干、餐飲食品、炒貨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糕點、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調味品、飲料等19大類食品437批次樣品,其中檢出12批次不合格樣品。主要是農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微生物污染、重金屬污染、有機物污染等問題。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赤峰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督促企業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并向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
現將監督抽檢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一、農藥殘留超標的問題
(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早花蔬菜經銷部銷售的豇豆,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包頭市九原區徐偉水產經銷部銷售的草魚,恩諾沙星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呼倫貝爾市鄂倫春自治旗阿里河鎮鑫天天果蔬超市銷售的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的問題
(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浙麗惠購物中心銷售的、包頭市土默特右旗聚龍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的老陳醋,不揮發酸(以乳酸計)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福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包頭市盛林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米醋(釀造食醋),不揮發酸(以乳酸計)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通遼市通遼經濟技術開發區嘉和瑞祥府裕宏發超市銷售的、赤峰市敖漢旗香華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原敖漢旗香油廠)生產的芝麻醬,過氧化值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內蒙古維多利摩爾超市有限責任公司新城東街分店銷售的、呼和浩特市新榮昌食品有限公司分裝生產的赤砂糖,總糖分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質量指標與標簽標示值不符的問題
呼和浩特市清水河縣城關鎮富成農副產品經銷部銷售的、呼和浩特市亞蒙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源漿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問題
(一)鄂爾多斯市內蒙古益尚客生活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內蒙古華源眾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熏雞肉干,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鄂爾多斯市內蒙古帛谷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林西縣五香食品廠銷售的品留香(調味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重金屬污染的問題
烏蘭察布市集寧區海闊平價海鮮店銷售的母梭子蟹,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六、有機物污染的問題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順德拿渡麻辣香鍋餐飲店使用的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內蒙古自治區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1. 合格產品信息
2. 不合格產品信息
3. 部分不合格檢驗項目小知識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9日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