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小議新飼料產品監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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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辦法》所指的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是指我國境內新研制開發的尚未批準使用的單一飼料或飼料添加劑,所以,如果新產品符合要求,那么新產品經評審通過后會發給新飼料證書/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監測期就是自證書核發之日起的五年時間,這期間農業農村部不再受理其他就該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的生產申請和進口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五年里這種新產品只有申報企業可以生產,那對企業來說是非常有競爭力的。但是有一點,《辦法》第三條規定,有一些特殊情況,比如飼料添加劑擴大適用范圍、飼料添加劑含量規格低于農業部2625號公告要求的、飼料添加劑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以及新產品獲證之日起超過3年未投入生產而由其他企業申請生產,需要按照新產品審定程序進行評審,評審通過的由農業農村部公告作為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使用,但不發給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所以也就沒有監測期。
那么如果進口的飼料原料或飼料添加劑不在《飼料原料目錄》《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會有監測期嗎?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向中國出口中國境內尚未使用但生產地已經批準生產和使用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飼料添加劑擴大適用范圍、飼料添加劑含量規格低于農業部2625號公告要求的、飼料添加劑生產工藝發生重大變化或新產品獲證之日起超過3年未投入生產的,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由農業農村部按照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審程序組織評審,評審通過的,核發進口產品登記證,雖然是我國尚未批準使用的產品通過評審,但不是境內研制開發的,所以沒有新飼料證書或新飼料添加劑證書,也就沒有監測期。但是國家對已取得飼料/飼料添加劑進口登記證的申請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試驗數據和其他數據實施保護,未經申請人同意使用上述數據申請的,農業農村部不予審定或登記,在進口登記證有效期內,境外企業發現進口產品對養殖動物和人體健康有害或存在其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其在中國境內的銷售機構或銷售代理機構,并向農業農村部報告,這也是另一種形式的監測期。
監測期對企業來說是對其研發能力的肯定,也是新產品占領市場的保證。食品伙伴網飼料合規服務中心可以為企業提供新飼料和新飼料添加劑申報服務,歡迎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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