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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新視野】總局答復|關于食品產品抽檢不合格委托方處罰的問題

          2023-01-11 08:02:50    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作者:


          【資料圖】

          問:

          您好,我們有食品被抽檢不合格,但是包裝袋信息上印刷有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但是我們在簽訂合同時有說明生產方可以銷售使用印刷有我們委托方袋子信息的包裝。該食品抽檢不合格時是生產方直接生產并銷售了該產品,并未經過委托方進行銷售。請問這種情況下委托方還有責任需要被進行調查和處罰嗎?

          答:

          您好!留言收悉,針對您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根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委托生產食品的,應當對生產者的生產行為進行監督,對委托生產食品的安全負責。生產方直接生產并銷售了該產品,并未經過委托方進行銷售,這種情況下委托方也有責接受調查。具體調查和處罰情況,請結合具體案情咨詢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感謝您對市場監管抽檢監測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回復部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司 時間:2023-01-10

          編輯:qysb005

          標簽: 市場監管 委托生產 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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