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期)
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糕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飲料13大類食品614批次樣品,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00批次,不合格樣品14批次。檢驗項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相關資料圖)
一、不合格產品情況
1.太康縣遜母口聯華超市店銷售的標稱龍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三惠鍋巴(烤肉味)、1批次三惠鍋巴(牛肉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均為0.92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
2.信陽市聯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龍海市三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尖角脆(香辣味)(含油型膨化食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為0.69g/100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5g/100g。
3.鄭州依久肆久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388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4.鄭州市河南懷府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1批次杯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146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5.有廚(金城街市場店)(經營者為鄭州市管城區各前坤蔬菜銷售部)銷售的1批次韭菜 本地(優質),腐霉利檢出值為1.6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2mg/kg。
6.鄭州市金水區滋滿味餐飲店使用的1批次盤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檢出值為0.0258mg/100cm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7.駐馬店市惠爾樂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晉江市湯臣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干壇紫菜,鉛(以Pb計)檢出值為1.51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mg/kg。
8.許昌縣翠榮分割雞批發部銷售的標稱來自河南大用邦杰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雞腿肉,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檢出值為13μ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9.鄭州市惠濟區君昊餐飲服務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0.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若老狼大盤雞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1.南陽市萬德隆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張衡路分公司銷售的1批次梭子蟹,鎘(以Cd計)檢出值為1.97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0.5mg/kg。
12.鄭州航空港區銀河辦民工飯店使用的1批次小碗,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13.許昌新大新商貿有限公司前進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湖南崀山素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竹簽豆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檢出值為120mg/kg,標準規定為不大于100mg/kg。
二、處置措施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許昌、南陽、信陽、周口、駐馬店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檢驗項目
2. 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
3.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
4.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