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今亮點!中國內地與香港食品分類及術語對照
食品企業在出口過程中經常會遇到目標國家、地區的食品分類和食品術語與出口目的地不一致的問題,了解不同國家、地區的食品分類系統和食品術語,可以幫助食品出口企業迅速把握產品在出口目的地所屬的食品類別,進而查找相關的食品標準和要求。香港地區以進口食品為主,進口食品中有90%來源中國內地,本期食品伙伴網主要闡述中國內地和香港的食品分類體系,并梳理香港的部分產品與內地的產品進行對照說明,供食品出口企業參考。
(資料圖)
01
香港地區食品分類體系
香港地區涉及食品分類的法規或指南文件為《食物內防腐劑規例》《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指引》和《〈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食物分類指引》。其中《食物內防腐劑規例》按照食品的類別列出了允許使用的防腐劑及使用限量,并將食品分為15大類。《防腐劑及抗氧化劑使用指引》分類未完全涵蓋《食物內防腐劑規例》中的所有食品類別,只涵蓋一些需更詳細解釋說明的食品分類。《〈食物內除害劑殘余規例〉食物分類指引》主要為植物源初級食品和加工食品分類,其附表1 便于查詢特定食品中相應除害劑的殘余限量,規定了水果、蔬菜、禾本科植物、堅果和種子和香草香料5大類產品的分組和亞組類別。
02
中國內地食品分類體系
中國內地食品分類體系根據不同部門制定標準/法規的需求有不同的分類邏輯,主要的分類系統包括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分類,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21)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以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分類系統等。
03
香港地區和中國內地食品分類對照
食品伙伴網將中國香港的部分產品分類及術語與內地作如下對照:
結語
中國內地的食品分類體系和術語與香港有所不同,特別是香港的一些乳制品術語跟內地有較大差別。食品伙伴網在此提醒企業在生產食品時,需根據生產目的對應出口國家、地區的產品分類體系及具體產品標準,確保產品各項指標合規,避免因產品指標不合格而被拒絕入境。食品伙伴網有專門的港澳臺標準法規研究團隊,提供港澳臺地區的食品法規咨詢服務,企業在出口過程中如遇到任何問題歡迎聯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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