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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最資訊丨4元買“過期芬達”索賠1000元,是真維權還是假消費者?

          2023-06-20 14:12:15    來源:周口市淮陽區人民法院微信號    作者:

          知假而購假

          通過全程拍視頻收集證據


          (資料圖片)

          然后以訴訟方式索賠

          屬于典型的

          “職業打假人”手段

          近日周口市淮陽區法院

          審理的一起涉“職業打假”的

          合同糾紛案件

          依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基本案情

          原告趙某某于2023年4月6日

          在某生活用品超市購買芬達飲料

          選購過程持手機錄像記錄

          錄像時長1分25秒

          第38秒顯示

          其從貨架上取下一瓶黃色芬達飲料

          未顯示有芬達飲料以及原告的手部

          直至第43秒時視頻畫面顯示趙某某

          對該瓶芬達飲料瓶蓋處的生產日期著重錄影

          最后掃碼消費4元

          4月6日晚趙某某

          在全國12315平臺上投訴

          該生活用品超市銷售過期食品

          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嚴格按照程序

          進行現場檢查后

          未發現售賣有任何過期產品

          后趙某某以該商品已過保質期為由

          起訴該生活用品超市

          要求其退還購物款4元

          并賠償其1000 元

          另查明

          趙某某曾在全國12315平臺上

          共計投訴566次、舉報34次

          法院判決

          周口市淮陽區法院審理認為

          原告趙某某提供的

          購物微信轉賬記錄及錄像視頻

          相關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不足以證明案涉芬達飲料

          系被告出售的商品

          故原告所提交的證據

          不足以證明其主張

          對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物款4元

          以及要求被告賠償1000元的

          訴訟請求

          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依法不予支持

          即使原告趙某某確實購買的系

          本店售出的芬達飲料

          原告趙某某在購買商品的過程錄像

          且對手中芬達飲料的生產日期

          進行著重錄影

          足以說明其已知曉

          該商品超過保質期

          在此情形下仍繼續付款購買

          并錄視頻保留證據

          不符合通常交易習慣

          結合原告趙某某此前在全國12315平臺

          已提起多起投訴、舉報,

          證明原告趙某某購買芬達飲料

          并不是為日常生活消費所需

          而是利用法律規定為自己牟利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

          買受人要求賠償的前提條件為

          其屬于消費者

          而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

          不存在主觀上受到欺詐的情形

          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保護普通消費者的立法本意不符。

          法官說法

          李蘭英

          大連法庭員額法官

          打假“的目的是在于

          遏制制假售假行為

          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作為消費者

          法律鼓勵、支持消費者

          積極維護自身權益

          但不能濫用懲罰性賠償

          謀取非法利益

          莫讓”打假“變了味兒。

          作為經營者

          要做到誠信規范經營

          加強對商品質量的合規審查

          不售假賣假

          從而壓縮”職業打假“

          行為生存空間

          讓”有心人“無機可乘

          編輯:qysb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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