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錫進:公家未建橋先拆私人橋,罰款加判刑展現了官僚主義的生硬
(相關資料圖)
吉林白城洮南市村民黃德義與家人搭建“便民浮橋”并收費獲尋釁滋事罪,因判決不符合人們對司法正義的常識印象而被關注和質疑。目前,黃德義已經上訴到上級法院,洮南市副市長等官員接受采訪時,堅持對他的處理是正當的,指出黃德義建的橋無法保障安全,幾次要求他拆橋并罰款,黃德義在拆橋后不久又把橋恢復。
現在上級法院正在審理中,但根據目前材料看,老胡認為,洮南市的處理過于嚴厲、生硬,用刑法來處理這個民事糾紛缺乏有力依據。如果沒有新的重大事實發現,僅憑黃德義在強制要求下拆了浮橋之后又偷偷建起來,對政府的要求“陽奉陰違”,就判他尋釁滋事罪,這超越了該罪名哪怕最寬泛的解讀,很難服眾。
目前被媒體披露的信息除了黃德義的“一面之詞”和村民支持他的表述,最不利他的說法主要有兩方面,一是上文所指他的“陽奉陰違”,不止一次受罰拆橋后又把橋建起來。二是有人以村民的名義匿名在網上說,那條河經常枯水,河床的一些地方小車可以走,黃德義一家為了讓過往車輛都從橋上走,把河床上原來可以走車的地方挖了坑。但是這個匿名信息尚未得到官方確認。
即使上述兩個問題都存在,依然應被納入民事糾紛范疇,因為最重要的是沒有在收費過程中發生嚴重沖突的報道,黃德義雖對政府的指令“陽奉陰違”,但沒有他和家人搞正面對抗,比如他和家人聚眾鬧事、抵制拆橋、暴力攻擊有不同意見村民的報道,他們后來對判決表達異議,也是通過合法上訴和向媒體申訴等正當途徑進行的。
▲黃德義的船已經銹跡斑斑(圖源:央廣網)
根據目前已有資料,我個人認為當地對此事的處理存在官僚主義,對基層民眾的實際需求未能認真理會,而是生硬阻止了民間對困難問題的自行解決。當地政府表示,他們這些年一直在境內修橋,但是還沒有排到黃德義建橋的地方,之后有計劃修建。即使該計劃的確存在,但在這之前民間先把浮橋建起來了,方便了當地群眾,收費問題也能大體自行調節,沒有發生嚴重糾紛。這種情況下,官方如果工作細致,理應幫著促進這個臨時措施的妥善運行,比如幫著履行臨時手續,排除浮橋的風險,另外幫著協調收費,防止嚴重糾紛等等。如果確認浮橋不安全,不容開私建橋梁的口子,那么應該采取更堅決的行政手段予以永久拆除。直接將黃德義等18人按尋釁滋事罪(緩期執行)判罰,這是缺乏基層工作耐心的表現。
洮南市政府這樣做維護的更多是權力的威嚴,將安全與群眾的方便對立了起來,并且用刑事處罰當事人“殺一儆百”生硬維護基層秩序,我認為非常不妥。法律為人民群眾的利益而存,刑法是法治的最后底線,如此隨意給這么多人判刑,這不符合群眾對司法正義的認識和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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