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資訊:維權案例丨南昌一超市錯誤標價導致消費者多花“冤枉錢”
促銷讓利本是好事,卻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價格欺詐?今天這起案例帶你去消費維權現場看看。
日前,南昌市民黃女士在銅鑼灣某商超購買商品時,其購買的旺旺浪味仙、凍大腸標簽價格分別為2.9元/70克和23.8元/500克,結算價格卻是6.5元/70克、25.8/500克,并向商家索賠無果后,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稱該超市涉嫌存在價格違法行為。
7月19日上午,紅谷灘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鳳凰洲分局執法人員來到現場核實情況。經查,該商超在7月11日-7月17日對部分商品進行促銷,7月18日結算系統已恢復原價,但未及時對貨架標簽價進行更換,導致出現上述投訴情況發生。調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對商超管理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現場責令該商超對部分沒有及時調整標簽價格的商品進行了整改,同時,針對上述投訴向消費者道歉。
(相關資料圖)
經市場監管部門調解,該超市給予當事人在維權過程中產生的支出進行了相應補償,并對涉事商品進行退款。
提醒
在這里我們提醒各經營單位,要規范促銷行為,必須清晰醒目標示活動信息,公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以及對消費者不利的限制條件,不得利用虛假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在購物中如遇到侵權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法規科普
市場監管總局公布《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自今年7月起施行,該規定明確七種典型價格欺詐行為:
1.謊稱商品和服務價格為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
2.以低價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以高價進行結算;
3.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
4.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及其他價格信息;
5.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6.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7.通過積分、禮券、兌換券、代金券等折抵價款時,拒不按約定折抵價款。
稿源 | 新聞宣傳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