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熱點: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43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5類食品786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772批次、不合格14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重金屬污染。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溫州六虹橋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重慶金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菇豆干(泡椒味),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金萊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資料圖】
(二)臺州市聯華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TIPO迷你蛋糕卷(草莓味),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杭州嘉綠農貿市場竹香食品店銷售的標稱天津市九州醬菜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白玉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浙江永輝超市有限公司紹興解放南路分公司銷售的標稱內黃縣億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豆腐皮,雙乙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蛙類專項抽檢中諸暨市客多多飯店購進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蛙類專項抽檢中溫州市鹿城區林巍巍餐飲店購進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蛙類專項抽檢中瑞安市奕淋餐飲店購進的牛蛙,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蛙類專項抽檢中永嘉縣南城街道芋緣餐飲店購進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五)蛙類專項抽檢中永嘉縣東禮餐飲店購進的牛蛙,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蛙類專項抽檢中義烏市古玥餐廳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七)吳興贊成食府餐館購進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吳興贊成食府餐館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八)舟山普陀源恒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上海青,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九)杭州百鄉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銷售的鯽魚(活),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重金屬污染
臨海市永芳生鮮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安記幼嫩紫菜,鉛(以Pb計)(以干重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晉江市志灝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1214.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1214.xls
4.保健食品抽檢合格—20221214.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