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熱搜: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3年第4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16類食品428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23批次、不合格5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資料圖片)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慈溪市白沙路龔群達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二)余姚市海吉星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葉茂攤位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三)嵊州市武峰水產店銷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四)嘉善縣嘉善俞水英日用品店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
杭州市浦沿農副產品綜合市場都豪食品店銷售的生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嘉興、紹興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125
3. 食品抽檢合格—20230125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5日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