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在辦理離婚證雙方都需要居住證嗎
外地在辦理離婚證雙方都需要居住證嗎
首先要明確的是,外地原則上不能辦理離婚證,外地離婚的,原則上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此時雙方可能會需要居住證。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在第二種情況下起訴離婚的,需要提供滿一年的居住證。
(相關資料圖)
外地離婚經過的程序是怎樣的
外地離婚經過的程序大致如下:
1.收集證據
主要是證明婚姻關系存續、孩子的出生、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這幾塊證據,比如結婚證、出生證明、戶口本、存款證明、房產證等。
2.書寫起訴狀并遞交至法院并繳費
起訴狀主要包括原被告雙方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幾部分。
3.排期開庭
法院受理后,會送達傳票,會安排審判人員審理,然后組織開庭。
4.開庭審理并判決
法院開庭后,經雙方提交證據,說明自己的主張后,會進行判決,送達判決書等。
三、外地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外地離婚財產的分割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找法網提醒,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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