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財經 公益 彩店 奇聞 速遞 體育 提點

          首頁
          你現在的位置:

          以案釋法|朱某銷售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減肥膠囊獲刑案

          2022-04-11 11:55:46    來源:鎮江市潤州法院微信號    作者:   編輯:qysb005

          裁判要旨

          一、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被告人朱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

          二、被告人朱某向不特定消費者銷售有害食品,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支付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金并公開賠禮道歉。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27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間,被告人朱某在未依法取得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盈利為目的,將從被告人張某某處購得的減肥膠囊保健食品通過微信聯系、快遞發貨或讓被告人張某某直接代發“甩單”的方式共27次向邢某某等人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9902.5元。經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抽樣檢驗,被告人朱某銷售的減肥膠囊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化學成分。檢察院以被告人朱某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裁判結果

          潤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朱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其行為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予懲處,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禁止被告人朱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暫扣于鎮江市潤州區人民法院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朱某已繳納的賠償金99025元,移送至財政局公益訴訟專項資金賬戶。同時,被告人朱某對其銷售有害食品的行為在國家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標簽: 保健食品 有害食品罪 減肥膠囊

          中國企業新聞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中國企業新聞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中國企業新聞網的書面許可, 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河南企業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 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國企業新聞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 必需取得中國企業新聞網書面授權。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企業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企業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 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圖片欣賞
          頻道推薦
          內容推薦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olpdyo.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業時報 版權所有

            網站所登新聞、資訊等內容, 均為相關單位具有著作權,轉載注明出處

          滬ICP備2020036824號-14

          聯系網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