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辦案件44件,罰沒款40.67萬元!淄博“鐵拳”行動一季度5起典型案例發布
今年以來,淄博市市場監管局按照上級部署,圍繞“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場監管風險和壓力最大”領域,聚焦關系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持之以恒開展“鐵拳”行動,全面加大執法力度,著力提升執法效能,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一季度,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鐵拳”行動相關案件44件,收繳罰沒款40.67萬元,移送司法機關12件,現將部分食品典型案例發布如下:
一、張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根據公安部門案件移送,桓臺縣市場監管局對張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的行為進行調查。經查,張某經營的“養胰復活素”“金匱消渴膠囊”檢出有鹽酸苯乙雙胍、格列本脲。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2022年1月,桓臺縣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所得2752元、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高青某超市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根據舉報,高青縣市場監管局對高青縣某超市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貨架上擺放著31袋超過保質期的雞爪,上述雞爪超過保質期之后共計銷售5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2022年3月,高青縣市場監管局給予當事人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