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省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期)
根據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1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5期)》、《省市場監管局關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6期)》,現將涉及南通市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銷售的多彩豆(分裝)(抽樣日期:2021-10-08,規格型號:散裝稱重)
上述產品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共購進該批次產品5公斤,已銷售5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履行了法律規定的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通州區平潮鎮旺客隆超市免于行政處罰。
二、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銷售的公梭子蟹(抽樣日期:2021-10-27,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共購進該批次產品8公斤,已銷售8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作出行政處罰(崇市監處罰(2022)87號)并責令改正。
三、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銷售的母梭子蟹(抽樣日期:2021-10-27,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共購進該批次產品7公斤,已銷售7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過程控制不嚴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市崇川區季漢江海魚經營部作出行政處罰(崇市監處罰(2022)87號)并責令改正。
四、南通潤邗商業有限公司金鼎灣花園分公司銷售的生姜(抽樣日期:2021-10-27,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吡蟲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南通潤邗商業有限公司金鼎灣花園分公司共購進該批次產品5.93公斤,已銷售5.93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種植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南通潤邗商業有限公司金鼎灣花園分公司履行了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潤邗商業有限公司金鼎灣花園分公司免于行政處罰。
五、南通熙利桐影超市有限公司的香芹(抽樣日期:2021-10-27,規格型號:散稱)
上述產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調查,南通熙利桐影超市有限公司共購進該批次產品10公斤,已銷售10公斤,該單位依法發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經排查,因種植原因導致該批產品不符合標準規定。因南通熙利桐影超市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崇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南通熙利桐影超市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崇市監處罰〔2021〕702號)并責令改正。
南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