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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場監管總局抽檢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2-04-25 09:42:45    來源: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   編輯:qysb005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展的食品抽檢中發現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省1家經營單位、1家網絡銷售平臺?,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抽樣編號為GC21000000003136864的碳烤魷魚絲核查處置情況

          (一)抽檢基本情況

          杭州兩千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北海道風味烤魷魚,N-二甲基亞硝胺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經營環節核查處置情況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12月1日向杭州兩千份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送達了編號為№: SGJ202120833的檢驗報告。經調查,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違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二款、第二十三條第(九)項的規定,屬于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未按規定取得登記證、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符合《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店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規定》中小食雜店條件,按“三小”規定處理;考慮當事人第一次違法,并積極配合調查,已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參照《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若干規定》,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編號為“杭臨市監處罰〔2022〕40號”的決定:1.未取得分裝登記證的違法行為,限期補辦,處200元罰款;2.沒收違法所得150元;3、并處罰款 6500元。以上合計罰沒款6850元整。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4日

          標簽: 違法行為 管理規定 網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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