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虛假違法典型案例
一、杞縣某食品店宣稱其銷售的駝奶“胰島素是牛奶的3250倍,羊奶中不含胰島素,這就是可降血糖的原因”,“所有奶當中唯一在醫學上有臨床認證,在央視報道在各個國家用其治病的奶”等醫療性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責令其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5000元罰款。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
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不能治病,不能宣稱疾病治療功能。
二、開封市鼓樓區某食品商行通過店內宣傳展架宣稱其銷售的“八零益原漿”水溶性膳食纖維具有“活腸道益生菌,調節腸道菌群,維護健康腸道微生態”“優質水溶性膳食纖維,不受溫度、酸堿度影響,直達腸道,促進有益菌繁殖,增加活性,促進腸蠕動,輕松排便”“通過快速繁殖益生菌抑制有害菌生長,從而減少內毒素的產生”等宣傳用語。其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之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最終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6000元罰款。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
購買保健食品要認準“藍帽子”標志,謹防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發現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請及時撥打12315舉報。
三、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電商平臺發布其銷售的“醋蛋液”廣告含有“提高免疫力”“降血壓”“降血糖”治療作用的內容,經調查,該產品是普通食品不是藥品,在廣告中涉及了疾病治療功能。其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之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根據《廣告法》第五十八條,該公司被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被處10000元罰款。
市市場監管局提醒:
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其他任何廣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保健食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不能代替藥物”,廣大老年人切勿聽信保健食品、普通產品能夠治療疾病的虛假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