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6期)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8類食品48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50批次、不合格33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農獸藥殘留超標、食品添加劑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江南豪園農貿市場王治林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新新街道官莊村菜市場汪小龍攤位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衢州市銀桂小區20-5號劉敏光攤位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金華市永康市江南街道華豐菜場楊芳芳攤位銷售的牛蛙(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水湘農貿市場駱紅訓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常山家干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常山縣柚香城農貿市場劉金良攤位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寧海周哥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黃政攤位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杭州下沙農副產品綜合市場王建國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區通浦路菜市場詹浩攤位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磐安縣陸雙紅水產商行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磐安縣安文劉杰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江山市合德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淳安美宏生鮮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江山潤良商業有限公司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杭州余杭良渚農貿市場鴻斌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甲氧芐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八)金華市婺城區雅畈鎮雅新中街99號何基群攤位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九)杭州臨安向前水產品商行銷售的黃鱔(活體),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十)寧波市鄞州橫溪后存水產攤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一)寧海縣胡夫葉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二)海曙區中心農貿市場管仁芬攤位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十三)余姚富巷菜市場石海山攤位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縉云縣新區農貿市場胡望余糧食制品攤銷售的榨菜(醬腌菜),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杭州聯華華商集團有限公司西湖文化廣場分公司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新昌縣趙芯芳副食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紹興市越城區小蔡糧油店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紹興市迪蕩農貿市場崔興友攤位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紹興市柯橋區錢清俞紅副食品批發商行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紹興市柯橋區葉哥副食品批發部銷售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紹興市越城區大佰樂便利店銷售的生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重金屬污染
(一)溫州市鹿城區大南李名明蔬菜店銷售的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東陽市白云聚依食品店銷售的川鼎匯菠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紹興、金華、衢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0608.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20608.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