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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資訊】巴基斯坦主要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簡介

          2022-06-17 08:48:31    來源:食品伙伴網    作者:   編輯:qysb005
          上一期,我們介紹了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監管情況。本期,食品伙伴網與您一起分享巴基斯坦主要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巴基斯坦沒有一個全面的監管法律框架,而是由聯邦和省級法律組合而成。這些法律法規賦予多個聯邦部委和省級監管機構對食品生產、分配和消費進行監管的權力。

          一、聯邦政府層面

          1、巴基斯坦純凈食品法 1963

          《巴基斯坦純凈食品法 1963》是該國現有貿易相關的食品質量和安全立法框架的基礎。它涵蓋104種食品,分為九大類:乳及乳制品、食用油和脂肪制品、飲料、糧食和谷類食品、淀粉類食品、香料和調味品、甜味劑、水果和蔬菜以及其他食品。該法旨在防止食品摻假確保食品一定的純度,它制定了有關使用防腐劑、抗氧化劑、著色劑、香精和不同食品配料的政策,并禁止制造、銷售和分銷所有這類違反規定并可能對健康造成危險的不安全食品。


          (相關資料圖)

          2、西巴基斯坦純凈食品令 1960

          《西巴基斯坦純凈食品令 1960》禁止虛假的食品質量保證和未經授權在食品中混合一些成分和化學物質。該法律禁止銷售、制備、制造、進口或出口不健康、不衛生或有害健康以及以及假冒的食品供人類消費。該命令規定了需取得生產、儲存和銷售許可的情形,對生產和批發業務進行注冊管理。

          3、農產品(分級與營銷)法 1937

          《農產品(分級與營銷)法 1937》規定:省內消費的農產品的分級營銷由省政府監管;省間貿易或用于出口的農產品的分級營銷由聯邦政府負責。基于此類監管方式,對各自監管職責范圍的農產品的分級標記工作制定相關的規則,確定產品的等級名稱及對應質量要求;指定特定等級的標記;對相關產品等級的檢驗以及對違規產品的沒收和處置要求等。

          4、進出口(控制)法 1950

          《進出口(控制)法 1950》是巴基斯坦進口商品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旨在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巴基斯坦的商品進出口相關事宜。該法規定:聯邦政府可通過在政府公報上發布的命令或根據該命令制定的條件和例外情況,禁止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任何特定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對與此類貨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所有慣例(包括貿易慣例)和程序作出一般性規定。

          5、巴基斯坦植物檢疫法 1976

          《巴基斯坦植物檢疫法 1976》所指“植物”是指所有種類的植物或其組成部分(包括活體),包括莖、枝、塊莖、球莖、砧木、芽木、插條、層、滑條、吸盤、根、死水上的綠色浮渣、葉子、花、果實和種子。按照該法規定:聯邦政府負責植物的省間貿易和進口貿易,但可視實際情況下放權力由省政府監管相關植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6、巴基斯坦動物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出口)令 1979

          《巴基斯坦動物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出口)令 1979》規定:聯邦政府可通過政府公報的通知,在其認為合適的條件下,禁止、限制或以其他方式管理任何類別的動物或動物產品的進出口(這些動物或動物產品可能會給任何其他動物、動物產品或人帶來疾病),具體的檢疫管理由檢查員按照規定的方式進行管理。

          二、省級政府層面

          巴基斯坦聯邦政府層面沒有制定有關食品的質量、安全、標簽標識方面的法規,一般由各省/地方政府按照國際層面基本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制定并實施監管,以下主要列舉介紹旁遮普省和開伯爾-普什圖省發布的法規。

          1、旁遮普食品局發布的法規

          旁遮普食品安全局監管執行參考的法規主要包括以下4個。

          (1)《旁遮普純凈食品規則 2011》是一部綜合性法規,內容涵蓋了各類食品添加劑的使用要求(包括對未規定項目的執行情況說明)、標識要求及10類食品的質量安全標準要求,以及有關企業運營許可及特殊生產要求產品的條件要求等內容。

          (2)《旁遮普純凈食品條例 2018》主體內容與《旁遮普純凈食品規則2011》的核心內容一致,但在2011年規則上細化了很多內容,并給出了16類食品的基本分類、產品定義和對應的產品標準要求,比2011年規則更加系統,且增加了有關人員健康管理、強制性分級培訓管理等內容。

          (3)《旁遮普食品局條例》不是一個單一的法規文件,是旁遮普食品局將主要的監管文件進行了匯總。

          (4)《旁遮普食品局食品包裝(接觸材料)條例 2018》規定了食品接觸材料(FCM)的一般指南要求。其中對食品包裝/接觸材料的成分要求,風險評估,授權用于食品包裝/接觸材料制造的物質,食品包裝/接觸材料的一般限制,特定遷移限制(SML),總遷移限制(OML),符合性聲明等內容進行了詳細規定。

          2、開伯爾-普什圖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發布的法規

          《開伯爾-普什圖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條例 2018》不是一個獨立的法規文件,而是開伯爾-普什圖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監管執行的主要法規的匯總文件。其中包括了:《任命和服務條件條例 2017》《專家委員會任命條例 2017》《食品企業查封和解封條例 2017》《財務和審計條例 2017》《上訴條例 2017》和《許可和注冊條例 2017》。

          其中,《許可和注冊條例 2017》規定,開伯爾-普什圖食品安全和清真食品局對其管轄范圍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實施許可管理,每個食品運營者都應持有管理局頒發的與其食品經營業務相關的有效許可證。同時,對所生產經營的產品實施注冊管理。

          總體來說,巴基斯坦沒有綜合性的法律框架,雖然有一套涉及食品安全各個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但很明顯,聯邦層面的法律法規頒布較早,是否適應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現狀有待進一步考證。省級政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建設情況也不盡一致,旁遮普省相對最完善。

          相關報道:巴基斯坦食品安全監管概況

          標簽: 巴基斯坦 法律法規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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