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料】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19期)
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糕點、茶葉及相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用農產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飲料、肉制品、蔬菜制品、糖果制品等10類食品114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28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見附件)。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責成合肥、蚌埠、淮南、六安、馬鞍山、蕪湖、宣城、銅陵、安慶、黃山等屬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開展核查處置,查清產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產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處理。以上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應及時將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調查中發現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應當將有關信息通報相關職能部門。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徽新模范商業有限公司海恒店(合肥)銷售的、標稱安慶市金光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鴻運步步糕(糕點),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蕪湖無為市石澗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蕪湖市欣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馬鞍山佳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綠豆酥,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蕪湖無為市石澗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馬鞍山市含山縣林頭宮記食品廠生產的宮記老式酥糖,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銅陵市蘇潤超市銷售的、標稱銅陵市義安區都順食品廠生產的雞蛋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合肥市新站區宇英蔬菜店銷售的小米辣,啶蟲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六、合肥嘉和苑農貿市場董圣生銷售的香蕉,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黃山市歙縣兆虎食品店銷售的韭菜,多菌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合肥百大集團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市府廣場店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九、安徽永輝超市有限公司銅陵萬達廣場分公司銷售的黃瓜魚中(冰),揮發性鹽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合肥市綠怡居菜市場羅會勇銷售的小米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合肥市蜀山區天潤發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市鑫海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小榨菜籽油,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發現,其中乙基麥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合肥市鑫海油脂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二、六安市金寨恒信商貿有限公司恒信華聯超市明發店銷售的、標稱淮南市冰峰飲料廠生產的檸檬味鹽汽水, 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三、安徽中聯茶葉進出口有限公司(蕪湖)生產的毛尖茶,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檢驗發現,其中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安徽中聯茶葉進出口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四、合肥市新站區大美超市銷售的、標稱廣東金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金香蕉片,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五、馬鞍山市榮泉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和縣世紀潤發超市銷售的、標稱安徽省馬鞍山浩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烏梅,亮藍、莧菜紅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南京海關動植物與食品檢測中心。
十六、安徽福樂萬家超市有限公司(合肥)銷售的、標稱河北省武強縣振華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多彩花生(裹衣花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十七、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好買佳超市銷售的、標稱湖北省漢川市健民食品加工廠生產的泓巍燒烤味多味花生,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國科檢測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肉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4.食用農產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5.蔬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6.糖果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