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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觀天下!巴基斯坦食品安全合規管理基本要求

          2022-06-30 09:06:12    來源:食品伙伴網    作者:   編輯:qysb005
          上兩期,我們分別介紹了巴基斯坦的食品安全監管及法律法規基本情況,已經知道巴基斯坦有關預包裝食品的質量、安全及標簽標識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是由各省級政府參照聯邦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的。本期,食品伙伴網將結合進出口食品合規管理的思路,給大家介紹巴基斯坦在預包裝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危害物質指標及食品標簽標識方面的基本要求。因巴基斯坦各省分別制定了相應的合規管理法規要求,本次選取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相對完善的旁遮普省作為研究對象。

          旁遮普省有關預包裝食品質量、安全和標簽要求主要集中在《旁遮普純凈食品條例 2018》中,因此,本次以此法規作為研究重點。

          1、食品添加劑

          (1)僅允許使用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以及主管部門另行通報可使用的添加劑。


          (相關資料圖)

          (2)明確了帶入原則:按照法規中的產品標準相關要求,帶入原則適用于因使用原料或其他成分而在食品中含有色素、風味調節劑、抗氧化劑、抗結劑、乳化和穩定劑及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但不包括污染物;除法規中明確禁止情形外,一般通過帶入原則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劑是可以接受的,前提是添加劑總量(包括原材料或其他成分的帶入)不超過允許的最大使用量。

          (3)強制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劑是清真的。

          (4)在食品配料表標識方面,應注明相應的功能類別名稱及其化學名稱或歐洲共同體編號(EC編碼)或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的INS 編碼。

          2、不健康食品和有害健康食品/附帶成分

          按照《旁遮普純凈食品條例 2018》的規定,不健康食品和有害健康食品/附帶成分是指任何外來物質、金屬污染物、作物污染物和自然產生的有毒物質/真菌毒素殘留、藥物殘留、抗生素殘留、激素殘留、殺蟲劑殘留、農藥殘留、微生物及其毒素,以及食品中含有或存在的輻照成分。

          該法規規定了上述物質在食品中的一般限量要求。另外明確藥物殘留(包括獸藥殘留)按照CAC/MRL 2-2015《食品中獸藥殘留的最大殘留限量和風險管理建議》(標準號已調整為CXM 2,2018版)執行。

          除上述通用安全限量要求外,法規的附錄1分十六章規定了16類食品的產品標準,此16類食品分類與Codex《食品添加劑通用法典標準》CXS 192-1995的食品分類基本一致。這些產品標準包括了產品分類和定義、原材料、允許的配料、食品添加劑、污染物質(重金屬、農/獸藥、毒素等,對于產品標準里有規定的執行對應要求,未規定的執行Codex相應標準中的要求),微生物指標要求以及特定的衛生規范。總的來說,法規明確認可Codex在食品添加劑和其他危害物質以及產品標準中制定的相關要求。

          3、食品標簽標識

          在預包裝食品標簽標識方面,旁遮普法規規定執行Codex《預包裝食品標簽通用標準》(CXS 1-1985)、《營養標簽指南》(CXG 2-1985)的相關要求,在產品聲稱方面,還會參考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批準的相關要求。另外在產品標準中還規定了特定的標識要求。

          對于進口預包裝食品來說,需強制標識的項目包括:食品名稱,配料表,包裝商或貼標商或制造商或代理商的名稱(視情況而定),進口商的名稱和完整營業地址,原產國,批號,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最低耐用期(視情況而定),凈含量等。不同產品需強制標識的項目需結合具體產品標準來看。

          巴基斯坦要求任何提及真實產品聲明、消費者信息、預防標簽和警告聲明的信息都應同時使用烏爾都語和英語,部分項目必須用烏爾都語標識,英語標識為可選項目。

          總體來說,巴基斯坦在采納和執行Codex法典標準的基礎上,制定了自己的標準要求。因此,在食品安全合規方面,需結合巴基斯坦標準和Codex的相關要求具體研判。

          相關報道:巴基斯坦食品安全監管概況

          巴基斯坦主要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簡介

          標簽: 巴基斯坦 產品標準 食品添加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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