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觀焦點:答復|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政府儲備糧溢余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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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穎同志:
您好!9月1日您在我局“局長信箱”咨詢“政府儲備糧溢余”的來信收悉。現答復如下:
儲存糧食出庫數量多于入庫數量,多出部分就是溢余。溢余主要是由于糧食在儲存過程中吸收了大氣中的水汽、出入庫檢斤誤差、收購時扣水扣雜誤差、賬務處理不當等方面原因引起的。《糧油倉儲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 第5號)第二十二條規定,“儲存糧油出庫數量多于入庫數量的溢余,不得沖抵其他貨位或批次糧油的損耗和損失。”《糧食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有關糧油業務會計處理指引》(國糧財〔2021〕281號)明確了政策性糧食溢余、損耗等賬務處理方法。政策性糧食溢余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核算。借記“商品糧油”或“儲備糧油”科目,貸記“待處理財產損益”科目。批準處理后,沖減“銷售費用—糧油損耗”或計入“營業外收入”。發生糧食溢余,應進一步分析原因,特別是有沒有超標準扣水扣雜,有沒有對農民壓級壓價。溢余未經批準不得處置,具體要求按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感謝您對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安全倉儲與科技司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