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清明專項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3年第14期)
一、微生物污染
德清武康街道糖糖水果店銷售的標稱上海三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經典豆沙青團,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資料圖)
紹興市柯橋區柯橋麥思達蛋糕店銷售的蛋黃肉松味青團,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金華市婺城區東萊路綜合市場王國平攤位在美團(網店)銷售的雞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浦江縣秀芝副食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鳙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節令青團不合格食品,相關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可在收到不合格結果通知后的7個工作日內向我局提出復檢或異議申請。其他已超過異議期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湖州、紹興、金華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405.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405.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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