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漁家樂·民宿”明碼標價等工作的倡議書
全區漁家樂˙民宿經營者:
(資料圖)
今年以來,陸續發生多起因明碼標價不規范、消費者對“食宿一體”報價不了解等原因造成的投訴舉報、網絡吐槽等行為,既影響了消費者對旅游目的地的選擇,也影響了長島對外的整體形象。維護長島區良好的旅游市場秩序,是每一位涉旅經營者、管理者的共同責任。現對我區“漁家樂·民宿”明碼標價等工作提出以下倡議:
一、提升完善報價模式
我區“漁家樂·民宿”歷經數十年的發展,已從最初的民居原始狀態向標準化、風格化、高端化民宿轉變,以往參照旅行社以“個人”為單位核定食宿綜合費用的報價方式,難以適應當前市場經濟發展階段和個性化消費需求。按照《長島綜合試驗區“漁家樂·民宿”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款“提倡餐飲食宿價格分離”規定和區旅游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安排,現提倡廣大經營業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房間+餐飲”的報價模式,例如同一房型應分別標注“房間價格”、“房間+1人三餐價格”、“房間+2人三餐價格”等選項供消費者選擇,對有特殊要求的房間信息,要在平臺頁面明顯位置做出說明,避免發生“捆綁銷售”行為。
二、建立非一次性物品價格表
游客消費過程中,可能會不慎損壞房間內物品,建立相應的物品價格表,有利于及時化解矛盾,減少爭議。物品損壞賠償的價格應在成本價格基礎上綜合運輸、安裝等費用合理制定并公示,同時應妥善保存購買物品的原始票據,作為賠償爭議發生時的證據材料。
三、宣傳要與實際情況相符
經營者通過媒體網站發布的“漁家樂·民宿”、視頻等宣傳內容,應與店內的實際情況相符。避免出現大幅美化后與實際差別過大,以及實際已發生改變、網絡宣傳卻不及時變更等情形,避免誤導消費者,引發消費糾紛。
四、慎用“不可取消”條款
經營者在網絡店鋪中常發布“30分鐘內可免費取消,超過不可取消”等條款,“不可取消”一般適用于特定環境下的合同約定,如短時間的房間預訂,取消會對經營者造成全額損失等情況。在日常經營中,把“不可取消”作為格式條款反復使用,并以此為理由拒絕退還預訂款項,會涉嫌構成使用格式條款限制消費者選擇權的違法行為。建議我區包括“漁家樂·民宿”在內的賓館旅店經營者,刪除“不可取消”條款,同時標明消費者違約應承擔的合理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退費爭議,雙方當事人既可通過協商解決,也可通過仲裁或司法途徑主張權利。
隨著網絡快速發展,消費者維權意識隨之增強,給我們的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議各級“漁家樂·民宿”管理辦公室、行業協會加強對漁家樂·民宿經營者的規范管理和業務指導,及時介紹推廣先進地區好的經驗做法,幫助引導業戶誠信經營、文明經營。對經營活動中遇到的明碼標價方面問題,各級漁家樂·民宿管理辦公室、業戶均可在工作時間內聯系區市場監管局政策法規科(電話:3218315),我們將全力做好政策服務,及時答疑解惑。同時區市場監管部門將立足職責、加強監管,文明服務、嚴格執法,和全體“漁家樂·民宿”業戶攜手努力,共同維護好長島旅游市場秩序。
長島綜合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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