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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速訊:歐盟如何管理食品添加劑

          2022-10-11 08:51:16    來源:食品伙伴網    作者:   編輯:qysb005

          食品伙伴網訊 由于經濟、社會、飲食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各國家和地區的食品添加劑管理制度各有差異。出口食品企業應了解其目標國家的具體規定,才能確保產品出口的合規。為使相關企業能深入了解各國家/地區食品添加劑監管的差異,食品伙伴網將為大家進行各國家/地區食品添加劑監管要求的剖析,上期為大家分享了日本如何進行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本期為大家分享歐盟食品添加劑的管理。

          1 歐盟食品添加劑的監管


          (相關資料圖)

          歐盟對食品添加劑采取審批制度,只有通過審批并列入食品添加劑清單中的添加劑才允許流入市場。(EC) No 1331/2008《食品添加劑、食品酶和食品香料的通用審批程序》規定了食品添加劑、酶制劑和香料的一般審批程序,明確了若對現有的食品添加劑申請新的用途以及申請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劑時,申請者應向歐盟委員會提交正式申請,所有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都要經過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風險評估。

          2 歐盟食品添加劑的類型

          在歐盟,食品添加劑不包括營養強化劑、食品用香料、膠基糖果中的基礎物質和加工助劑,其中食品添加劑、香料和食品用酶在歐盟統稱為食品改良劑,分別由不同的法規進行管理。

          3 歐盟食品添加劑使用

          歐盟將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酶、食品加工助劑(以下統稱食品添加劑)采取獨立立法管理,包括框架性法規和獨立法規。需要根據食品添加劑的類型選擇不同的食品添加劑法規來判定食品添加劑使用的合規性。

          法規(EC) No 1333/2008《食品添加劑(除食用酶制劑和香料以外)》規定了除食品用酶制劑和香料以外的食品添加劑的管理,法規(EC) No 1334/2008《食品用香料和食品中具有香料特性的食品配料》規定了關于食品用香料以及食品中具有香料特性的食品配料的管理。煙熏香料的使用應該按照(EC) No 2065/2003 《食品中使用的煙熏香料》的規定來使用。

          添加到食品中的營養物質通過(EC) No 1925/2006《關于食品中添加維生素、礦物質及其他特定成分的法規》來進行管理。

          歐盟還沒有專門的食品法規來管理食品加工助劑(酶和提取溶劑除外),歐盟有一些成員國制定了本國食品加工助劑的管理法規,如西班牙食品安全局發布了《擬用于人類食品的加工助劑評估要求的必須文件指南》。

          目前還未制定統一的食品用酶目錄,在歐盟目錄發布之前,歐盟國家的食品用酶的銷售、使用和采用食品酶生產的食品繼續使用歐盟成員國的規定。

          2009/32/EC《關于食品和食品配料生產使用提取溶劑的成員國相似法案》規定了食品和食品配料生產中使用的提取溶劑。

          4 歐盟食品的標簽標識

          食品添加劑的標識按照(EU) No 1169/2011《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規定》規定進行標識。在配料表中按添加劑重量占比降序排列,含量不超過2%的添加劑可以不按降序排列。(EU) No 1169/2011列出的食品添加劑的功能,必須用功能名稱和特定名稱或功能名稱和E編碼的形式進行標識。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原創文章,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

          標簽: 食品添加劑 食品加工 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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