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歐盟修訂部分捕撈區域的漁業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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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0日歐盟官方公報消息,10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條例(EU) 2022/2588,修訂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條例 (EU) 2019/1241關于凱爾特海、愛爾蘭海和蘇格蘭西部某些底棲和中上層漁業的技術措施的規定。條例 (EU) 2019/1241附件VI修訂如下(1)第1.3.2(a)點修訂為:使用底拖網或圍網作業的船只,如果其漁獲量超過挪威龍蝦的30%,應使用規定漁具之一。(2)規定在ICES第7a區(愛爾蘭海)使用底拖網或圍網作業的漁船應使用規定漁具。總長度等于或大于12米的船只使用底拖網或圍網作業,其漁獲物包括黑線鱈、鱈魚和鰩魚及鰩魚總和的10%以上,應使用魚尾大于120毫米的漁獲品。為減少減損,應允許使用替代漁具,條件是此類漁具對黑線鱈和白線鱈的選擇性至少相同或更高。以上措施適用至于2023年12月31日。該條例應于其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的次日生效,從2023年1月1日起適用。該條例的全部內容具有約束力,并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3AOJ.L_.2022.338.01.0044.01.ENG&toc=OJ%3AL%3A2022%3A338%3AT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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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措施
挪威龍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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