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餐飲店使用“套證、假證”,罰!
近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就查處了這樣兩起外賣餐飲店“套證、假證”的案件。
(資料圖)
去年10月31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的執法人員在處理一起投訴舉報時,意外發現涉及投訴的個體戶開設有多家外賣網店,而其中一家所使用的證照竟為偽造的證件!
經執法人員立案調查,發現當事人系通過抖音平臺一短視頻博主介紹,得知有“一店多開”的違法經營方式,隨后付款并委托該博主幫其偽造證件“一店多開”。
針對現場檢查過程中發現該店經營場所“臟亂差”的問題,執法人員責令其限期整改,并抄告平臺下線處置。
對于提供假證辦理的那名博主,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在取得證據的情況下,已立即通報該博主所在地有關部門處理。
處罰!
該餐飲店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有關規定,構成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的違法行為,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00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無獨有偶
近日,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督局在處置一起食品抽檢不合格事件時,發現當事人開設的外賣網店中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該店鋪旁一對老夫妻所注冊。
當事人陳述
曾經接到過某代辦中介電話,稱能夠幫其采取“套證”手段開設外賣網店,由此便萌生冒用他人證照在外賣平臺上開設餐飲外賣店來謀取利益的想法。
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在該店不合格食品處置復檢流程完畢后,現已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法規速遞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條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食品安全義務。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對網絡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虛假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套證、假證等違法行為不僅會破壞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還存在著不少食品安全隱患問題。
為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守護百姓“舌尖安全”,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市紀委監委“整治臟亂差店家入駐外賣平臺問題 強化外賣商家審核監管”點題整治有關要求,持續深入開展整治行動。
執法人員以轄區外賣店較為集中的區域為重點,開展拉網式排查,逐家逐戶進行宣傳告誡,嚴厲查處外賣餐飲臟亂差、無證無照經營、違法違規入網等行為。同時,廈門市集美區市場監管部門還多次約談美團、餓了么等外賣網絡餐飲交易平臺,進一步壓實外賣餐飲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接下來,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加強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監管,從嚴從快查處違法行為,營造陽光消費環境,維護市場公平秩序。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