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2年第41期)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餐飲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等27類食品1460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1418批次、不合格4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重金屬污染、其他污染物。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瑞安市渴望一族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瑞安市羅山水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資料圖片)
(二)玉環碧純純凈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包裝飲用純凈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安大肉腸,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瑞安市安大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紹興市越城區大龍農貿市場錢加奎攤位銷售的醬黃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海寧市海昌蘭敏生面店銷售的貴州米粉,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衢州市柯城區松園農貿市場豐建萍攤位銷售的麻糍(米粉制品),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五)杭州臨安天工市場鮑明華食品經營部銷售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浙江百聯超市有限公司諸暨朱公湖店銷售的單雙干,雙乙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嘉善縣惠民街道惠民農貿市場朱銀喜干貨攤銷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八)杭州臨安阿海面條店銷售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杭州臨安浙皖農貿城傅雪梅副食品店銷售的年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嘉興市嘉善縣陽光路農貿市場嘉善小徽副食品攤銷售的榨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平湖市當湖北門生面店銷售的年糕片,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余姚市姚伯強豆制品攤銷售的餃子皮,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余姚市永豐農貿市場楊紅君醬雜攤銷售的醬黃瓜(醬腌菜),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海鹽縣望海周周鮮面鋪銷售的餃子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杭州余杭良渚農貿市場李傳江機面店銷售的河粉(生),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昆山潤華商業有限公司寧波北侖分公司銷售的標稱臺州市翰林閣茶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枸杞,啶蟲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蛙類專項抽檢中金華市金東區胡躍余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蛙類專項抽檢中紹興市柯橋區柯橋陳三川菜館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四)蛙類專項抽檢中湖州康山街道耿榮林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五)蛙類專項抽檢中溫州蛙二爺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購進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永嘉縣黃田街道喻威水產店銷售的鯽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七)臺州市溫嶺市溫嶠菜市場羅雨鳳攤位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八)杭州富陽大自然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馬友水產攤銷售的鯽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九)杭州市西興農副產品綜合市場柏林禽產品店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杭州蕭山新街街道東亮冷凍家禽經營部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湖州市吳興區吳興涵香小吃店購進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十二)蛙類專項抽檢中衢州市柯城蛙之味餐飲店購進的牛蛙,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十三)舟山市普陀區嚴選飯店購進的雞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十四)德清縣鐘管農貿市場房德章攤位銷售的黑魚,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十五)嵊州市良良海鮮店銷售的汪刺魚(嘎魚),孔雀石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中國檢驗檢疫科學研究院綜合檢測中心。
(十六)紹興快宜點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七)嘉興祥順農產品有限公司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舟山市食品藥品檢驗檢測研究院。
(十八)蘭溪市應家水果店銷售的香蕉,腈苯唑、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義烏市健羽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諸暨市視北炒貨廠生產的原味香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杭州農副產品物流中心冷凍食品交易市場嘉農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舟山駿華水產有限公司生產的秘制帶魚,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三)杭州千島湖林深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七0三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重金屬污染
(一)衢州市常山縣芳村鎮聯鑫路133-1號個體工商戶朱蓮英銷售的茄子,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永康市家榮蔬菜店在餓了么(網店)銷售的有機韭菜,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杭州茅廊巷農貿市場余斌蔬菜店銷售的辣椒,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六、其他污染物
常山縣存紅榨油廠生產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湖州、嘉興、紹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1. 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
2. 食品抽檢不合格—20221130
3. 食品抽檢合格—20221130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30日
編輯:qysb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