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資訊 財經 公益 彩店 奇聞 速遞 體育 提點

          首頁
          你現在的位置:

          環球信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

          2022-07-13 06:00:15    來源:食品伙伴網    作者:   編輯:qysb005


          (資料圖)

          食品伙伴網訊7月12日,從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海關總署聯合制定并發布了《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簡稱《規定》),嚴厲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金(銀)粉類物質(以下簡稱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

          該《規定》中提到,金銀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不屬于食品添加劑,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該《規定》對食品生產者和銷售者、食用農產品銷售者、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進口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相關廣告主體等提出了要求。

          《規定》中稱,食品生產者不得采購使用金銀箔粉生產加工食品;食品、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不得采購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及食用農產品;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售賣含金銀箔粉的餐食;食品進口商不得進口含金銀箔粉食品和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金銀箔粉;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應當對平臺上的食品經營行為及信息進行檢查,禁止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宣傳、銷售含金銀箔粉食品;相關廣告主體在食品廣告中不得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不得宣傳食品中添加金銀箔粉具有保健功能、治療功效等,不得以食品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宣揚奢靡享樂、拜金主義等;食用農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不得生產銷售含金銀箔粉的食用農產品,不得以添加金銀箔粉為噱頭炒作食用農產品。

          此外,《規定》中還提到,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各級海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和監測,發現違反本規定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和宣傳金銀箔粉可食用的,應當依法予以查處。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科普宣傳,適時組織專家解讀含金銀箔粉食品的安全風險,及時發布消費警示。各相關部門、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食品安全宣傳和營養健康教育,倡導健康飲食方式,引導科學理性消費。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 農業農村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海關總署關于發布《查處生產經營含金銀箔粉食品違法行為規定》的公告(2022年第20號)

          本文由食品伙伴網食品資訊中心編輯,未經授權,禁止轉載,如需轉載,請聯系取得授權后轉載,請聯系news@foodmate.net。

          標簽: 生產經營 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

          中國企業新聞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中國企業新聞網所有內容的版權均屬于作者或頁面內聲明的版權人。未經中國企業新聞網的書面許可, 任何其他個人或組織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河南企業網的各項資源轉載、復制、編輯或發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場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資訊散發給其他方, 不可把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務器或文檔中作鏡像復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中國企業新聞網的任何資源。若有意轉載本站信息資料, 必需取得中國企業新聞網書面授權。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企業新聞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3、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中國企業新聞網)”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本網轉載其他媒體之稿件,意在為公眾提供免費服務。如稿件版權單位或個人不想在本網發布, 可與本網聯系,本網視情況可立即將其撤除。
          圖片欣賞
          頻道推薦
          內容推薦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01-2013 www.olpdyo.cn All Rights Reserved 企業時報 版權所有

            網站所登新聞、資訊等內容, 均為相關單位具有著作權,轉載注明出處

          滬ICP備2020036824號-14

          聯系網站:wangzhan22@sina1.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