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種類飼料產品進口的區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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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種類飼料產品進口的區別(上)》文章中,我們了解了海關總署對于不同種類飼料進口時在生產企業注冊登記方面的區別,那么生產企業準入之后,在產品登記環節,不同產品的流程是否相同呢?
其實也是不同的。
《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規定,境外企業首次向中國出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應當向農業農村部申請進口登記,取得進口登記證后才能在中國境內銷售和使用,這里的飼料包括單一飼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濃縮飼料、配合飼料和精料補充料,飼料添加劑包括營養性飼料添加劑和一般性飼料添加劑。《寵物飼料管理辦法》規定,向中國出口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境外寵物飼料生產企業,應當委托境外企業駐中國境內的辦事機構或者中國境內代理機構向農業農村部申請登記,并依法取得進口登記證。也就是說,上面列舉的飼料產品在進口前都需要向農業農村部申請進口登記證。
境外生產企業需要按照農業部公告第2109號《關于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申請材料要求的公告》中附件1的要求,準備相應的申報材料,在農業農村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法人后,在對應模塊進行材料提交,審核通過后寄送樣品至指定檢測機構進行復核檢測,最后核發進口登記證。
需要注意的是,有兩類飼料是不需要辦理進口登記證的。一是大宗飼料原料,比如玉米、豆粕,這類飼料在進口時不需要辦理進口登記證,只需要在海關總署進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再按照海關流程進行報關通關即可。還有一類是其他寵物飼料,也就是寵物零食,《寵物飼料管理辦法》僅提到寵物配合飼料和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需要辦理進口登記證,未提到寵物零食,所以默認寵物零食不需要辦理進口登記證,也是在海關總署進行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后按流程進口即可。這也是市面上很多進口寵物零食的配方和標簽混亂的原因之一,因為申請進口登記的產品需要符合生產地和中國的相關要求,要求之一就是產品中的所有成分都應在《飼料原料目錄》和《飼料添加劑品種目錄》中,標簽也需要符合《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的相關要求,而寵物零食不需要進行進口登記,其產品成分和標簽均未進行合規性審核。
關于申請進口登記證,其實還有一個問題,如果進口產品中含有我國暫未允許使用的飼料成分,那這款產品可以進口嗎?如果可以進口,那這種成分在我國是一種新的飼料,最終核發的證件是進口登記證還是新飼料證書?
第一個問題,如果進口產品中含有我國暫未允許使用的飼料成分,首先,需要看這種成分在原產國是否允許生產和使用,如果原產國也不允許該成分生產和使用,那么根據《進口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登記管理辦法》,該產品將不予登記,不可以進口;如果原產國允許該成分的生產和使用,那么在進口登記證申報過程中,除需要提交正常申報流程所需要的材料外,還需要提交證明該產品有效性、安全性、穩定性的報告等其他材料,且將由農業農村部按照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的評審程序,由全國飼料評審委員會組織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即核發進口登記證,產品才可以進口。第二個問題,該飼料成分雖然對我國是一種新的飼料,但本質上還是需要進行進口登記的,最終核發的是進口登記證,而不是新飼料證書?!缎嘛暳虾托嘛暳咸砑觿┕芾磙k法》明確,核發新飼料證書或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的產品,是指我國境內新研制開發的尚未批準使用的單一飼料或飼料添加劑,也就是說,只有我國境內研制開發的產品才能經申請后獲得新飼料證書或新飼料添加劑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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